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发票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票是记载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定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经济交往中明确经济责任的法定凭证。它既是会计核算的法定收支凭证,也是税务机关非常重要的计税依据。同时它又是维护经济秩序,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和法律证明,它维系着纳税人、税务机关、人和国家各方面的利益。
目前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重点工作中提出加强对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的管理工作,所以我们更应该从自觉遵守自我监督的角度去严格要求自己。为加强本公司发票制度的管理,增强各个分公司,项目部以及员工对发票规范的法律意识、了解发票知识。我们从生活中一个小小的例子出发,北京汤某在路边捡到6本假发票,一时贪念以每本30元的价格出售,获利180元,最终被警方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有部分网友替汤某感叹法律的严格,但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才导致汤某如今的结局。正因如此我们不管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或是一个公司都更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的观念。为公司实现产业目标,持续良好的经济发展打下基础。
那么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发票问题有哪些呢?
(一)假发票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二)发票购买方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三)无发票入账
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第二十一条,“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 四)收款收据入账
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五)发票抬头不合规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在日常自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六)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
税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七)办公用品发票未附清单
税法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3〕1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国税函[2003]230号)第一条第三款“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证,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此外培训费、印制费、物业管理、维修、劳务、软件开发、设备租赁、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亦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八)无发票专用章或旧式发票专用章的沿用
纳税人开具发票时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原开具发票时使用旧式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其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九)空白发票的跨区域邮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机关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境。空白发票的跨区域邮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其中最为突显和引起社会关注的就是假发票问题,近日著名的兰州市“6·25”贩卖假发票案件震惊全国,涉案金额多达20.26亿元。警方从现场查获涉及房产购买、车辆运输及修理、餐饮等十余类假发票共计2000余本,涉案金额高达20.26多亿元,无上限金额发票804张,缴获各类假公章111余枚。由此可见加快发票管理制度的建设,严厉打击假发票行为已经刻不容缓。然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应该从细微的工作出发,杜绝和防范错误。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真假发票的鉴别方法:
(1)在印章上,主要表现:一是印章模糊不清或无印章;二是使用已倒闭经营企业的公章;三是印章特别清晰,有违使用常理;四是发票上加盖了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外的其他印章。
(2)在发票代码上,主要表现:一是开票单位所在地与地区代码对应的地市不一致;二是代码显示年份在实际发票开具时间之后;三是跨行业开具发票;四是票面最高开票限额与代码显示不一致。
(3)在发票号码上,主要表现: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逻辑关系上存在问题。一是被查单位从某一购货单位开具的购货发票,号码是连续的,但日期却先后颠倒或相差甚远;二是发票号码是同一本上的发票,而印章却是不同的销货单位;三是被查单位同一天从某销货单位开具购货内容相同发票,但发票号码相差甚远或不是出自同一本发票。
(4)在密码上,主要表现:不同发票号码显示密码相同。
(5)在金额上,主要表现:发票金额较大、较整,没有零头或者几张发票合计是一个整数。
(6)在复写上,主要表现:复写的字迹不清、颜色和位置不同。例如:发票字迹、笔体、笔画的粗细、压痕不一致,有用药剂退色、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一式多份复写发票的正面和反面不符合复写的规律,有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等现象。
(7)在开具上,主要表现:套开发票与真实发票在发票代码、号码、发售单位上完全一致,在流向上相同,但是发票的填开项目,特别是金额、内容(货物名称)等不一致。
(8)在范围上,主要表现:超范围使用发票列支,发生国税业务取得地税版发票,发生地税业务取得国税版发票;取得已过使用期限的旧版作废发票列支;取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列支。